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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司法部举行“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发布”新闻发布会,作为《法律援助法》的配套规章,新修订后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将于年9月1日起施行。在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一级巡视员孙春英表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等问题受到了社会的关注,司法部将指导地方将外卖小哥、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群体。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它是法治中国的重要基础设施,也直接关涉到了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的实现。
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因其特殊的就业形式,往往成为矛盾焦点,他们需要更有力的法律援助。
据今年3月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披露,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高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他们主要是奔走在大街小巷的快递小哥、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等等。这些劳动者高度依赖于互联网平台,而传统劳动法律在这些新兴领域的规范并不健全,新商业模式突破了传统的雇主-劳动者的一一对应关系。外卖员和实际用工单位怎么认定构成劳动关系?快递小哥工作时出车祸怎么赔?
目前,人社部、最高法明确“从属性+要素式”的劳动关系认定思路,在裁判原则层面给快递小哥们吃了一颗定心丸,但具体到在维权诉讼中,需要他们承担较高的举证义务,匹配更重的寻找、固定证据的责任。而这恰恰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所欠缺的,也是法律援助应该发力的地方,需要法律援助律师给予更多专业的指导、帮助、诉讼等服务。
8400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构成了一个庞大的就业“蓄水池”,零活就业的另一面则是管理的松散、保障的漏洞。当这些劳动者面临职业伤害时,可能会面临更多的维护困难。商业模式在演进,劳动者权利保障不能滞后,法律制度、裁判原则要跟上,相应的法律援助也不能落后,共同发力才能维护和谐互利、共生共赢的劳动关系,“木桶”哪里短了一块,就意味着哪里的保障会失灵。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人数众多,法律关系相对复杂,承担的证明义务更高,所以应该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群体,予以特殊帮助和关心。
去年实施的《法律援助法》扩展了法律的援助的范围,已经将确认劳动关系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在这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的相关官员也专门做了“广告”,并且还贴心地提示:今后申请法律援助时,不再需要提交经济困难证明表。
没有钱、诉讼能力弱不应该成为妨碍正义实现的理由,法律援助就是帮助弱势群体能平等地走进法庭。法律援助当然是全覆盖的,但工作也是有重点的,强调8400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及时因应了当下就业环境新矛盾,体现了法律应有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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