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聚焦> 正文

2022—2023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全球关注

时间: 2023-06-28 15:29:16 来源: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来源:柠檬知无不言


(资料图片)

一、质量管理工作(75分)

(一)质量管理措施(20分)

考核指标1.质量管理制度(2分)

考核要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应结合地方实际,建立健全地方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考核标准:

(1)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管理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缺少相关内容的,每项扣1分:

①落实水利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

②划分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责任;

③确定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组建层级;

④保障项目法人履职能力的管理措施.

(2)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管理制度中包含上述内容,但要求不具体、不明确或未结合本地实际的,每项扣0.5分

考核指标2.项目法人履职检查(2分)

考核要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对项目法人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考核标准:

(1)未对省级组建的项目法人履职情况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的,扣1分;

(2)未对市级及以下组建的项目法人履职情况进行抽查的,扣1分;对市级组建的项目法人履职情况抽查占比未达到10%的,或对县级组建的项目法人履职情况抽查占比未达到5%的,扣0.5分;

(3)对项目法人履职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未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的,扣0.5分;检查记录不全或无记录的,每项扣0.5分

考核指标3.质量管理监督检查(2分)

考核要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突出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的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考核标准:

(1)未对在建水利工程质量开展监督检查的,扣2分;

(2)开展在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时未包括以下内容的,每项扣1分;检查记录不全或无记录的,每项扣0.5分:

①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情况及质量终身责任落实情况;

②工程实体质量

考核指标4.质量问题整改落实(2分)

考核要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管辖权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

考核标准:

(1)未对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及省级监督检查发现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建立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的,每个问题扣1分;

(2)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整改工作未实现闭环管理的,每个问题扣0.5分;

(3)按照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应予以责任追究而未追究的,每个项目扣0.5分

考核指标5.水利建设市场监管(2分)

考核要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对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罚;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考核标准:

(1)未开展打击围标串标、出借借用资质投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扣1分;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扣0.5分;

(2)未釆取告知承诺方式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扣1分;未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扣0.5分;

(3)未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的,扣0.5分;

(4)未实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二级资质证书和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发放的,扣0.5分

考核指标6.进度和竣工验收管理(4分)

考核要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工程建设进度监管责任,确保工程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及时组织已完建水利工程竣工验收

考核标准:

(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进度滞后重大水利工程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办建设函〔2021〕910号)中明确的挂牌督办项目,2023年6月30日尚未完工的,每个项目扣1分;

(2)2016年以来开工并应在2021年底以前完工的列入中央补助范围的大中型水利工程,按照工程开工时间和批复工期,竣工验收完成率未达到80%的,扣0.5分;竣工验收完成率未达到60%的,扣1分;

(3)未组织对2000年以来中央或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建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台账的,扣1分;未实行动态滚动管理的,扣0.5分;

(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重大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办建设函〔2021〕911号)中明确的挂牌督办项目,2023年6月30日尚未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的,每个项目扣1分

考核指标7.质量举报投诉受理(1分)

考核要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举报渠道,受理水利工程质量投诉、举报

考核标准:

(1)未设立水利建设质量举报投诉电话、传真、信箱或平台,或已设立但未向社会公开的,扣1分;举报投诉受理后未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或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不到位的,每项举报扣0.5分;

(2)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转办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工单,存在未办理情况的,扣1分;存在办理结果提交不及时或办理结果不详实的,每项扣0.5分

考核指标8.安全度汛监督检查(5分)

考核要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做好2023年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落实度汛安全责任,组织做好度汛安全准备,开展全履盖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确保工程安全和防洪安全

考核标准:

由各流域管理机构根据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抽查情况进行评分:

(1)有度汛任务的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未实现全覆盖的,扣2分;

(2)未按照《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监督检查重点问题清单》内容开展监督检查的,每项(次)扣0.5分;

(3)未按要求建立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及整改情况台账的,扣2分;台账内容不完整的,扣1分;

(4)未按要求建立穿(破)堤施工、建设拦河围堰的水利工程安全度汛问题台账的,扣2分;台账内容不完整的,扣1分;

(5)对重大风险隐患,未实行挂牌督办的,每项(次)扣1分;

(6)未按要求对穿(破)堤施工、建设拦河围堰的水利工程情况进行周报告的,扣2分;

(7)未督促落实问题整改的,每项(次)扣1分;未对整改成效进行复查、实行闭环管理的,每项(次)扣0.5分;未按整改时限完成整改的或整改情况不实的,每项(次)扣0.5分

(二)质量管理效果(15分)

考核指标9.在建项目质量管理(15分)

考核要点:本地区典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情况及实效

考核标准:随机抽取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和中小型水利工程(优先选择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或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各1项,对其质量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和质量工作效果进行现场考核评分

(三)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日常监督检查(40分)

考核指标10.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35分)

考核要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情况,开展或委托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情况,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反映的各地质量工作整体状况

考核标准:由监督司根据考核年度内质量飞检、稽察、巡查等工作成果进行评分

考核指标11.水利工程日常监督检查情况(5分)

考核要点:日常监督检查反映的流域内各地质量工作整体状况

考核标准:由各流域管理机构根据考核年度内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成果进行评分:

(1)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每项扣0.5-1.5分;

(2)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每项扣0.5-1.5分;

(3)发现质量问题数量较多的,每项扣0.5—1分;

(4)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0.5—1分;

二、质量提升工作(25分)

考核指标12.质量提升行动(4分)

考核要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监管,大力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推动新阶段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考核标准:

(1)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普遍性问题专项整治的,赋0.5分;

(2)根据地方实际增加排查范围和排查内容的,赋0.5分;

(3)阶段性成果报送时,对本地区在建水利工程排查整治项目数量超过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总数50%的,赋0.5分;

(4)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并依照有关规定记入其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的,赋0.5分;

(5)组织开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学习培训的,赋0.5分;

(6)对提升水利工程质量作出突出贡献单位进行奖励的,赋0.5分;

(7)对提升水利工程质量做出突出贡献个人进行奖励的,赋0.5分;

(8)组织开展质量改进、质量创新、劳动技能竞赛等质量活动的,赋

0.5分

考核指标13.信息化引领(5分)

考核要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数字赋能,提升数字化应用水平,推动数字技术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深度融合,推进BIM,GIS等技术在水利工程设计、施工全过程深度应用,加快推动新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数字李生工程,强化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管理,切实提升水利工程智能建造和智慧监管能力

考核标准:

(1)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全过程应用BIM、GIS等技术进行质量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的,每个项目赋0.5分,满分1.5分;

(2)省级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覆盖率达到100%的,并可对水利工程质量信息进行釆集、追踪、分析和处理,赋1.5分;

(3)全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信息中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填报及时、准确的,赋2分

考核指标14.科技引领(1分)

考核要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引导水利企业加大质量技术创新投入,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研发应用,组织质量攻关活动,促进水利工程质量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考核标准:

(1)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广活动,且实效明显的,赋0.5分;

(2)考核年度内,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中釆用的水利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项的,赋0.5分

考核指标15.创优引领(2分)

考核要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开展质量创优活动,开展质量奖项评选表彰;积极推动本地区水利工程参与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评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考核标准:

(1)建立水利优质工程评选制度,并组织开展水利优质工程评选的,赋1分;

(2)水利工程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大禹奖和省级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项的,每个项目赋0.5分,满分1分;

考核指标16.党建引领(2分)

考核要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的政治引领作用,积极总结“党建进工地”试点活动的成功经验,以“党建+质量”为实施载体,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质量管理工作的各环节

考核标准:

(1)本地区10项以上水利工程建设开展“党建进工地”的,赋1分;超过5项但不足10项的,赋0.5分;

(2)“党建进工地”在推进工程建设、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明显实效的,赋1分

考核指标17.信用体系建设(1分)

考核要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完善失信约束和修复机制,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考核标准:

(1)将质量管理信息纳入信用管理主要内容,按规定将信用信息报送至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并将信用信息应用到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表彰评优等方面的,赋0.5分;

(2)对申请信用修复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按有关规定及时审核处理的,赋0.5分

考核指标18.质量管理水平进步(10分)

考核要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考核年度内推动水利建设质量管理水平进步情况

考核标准:由各流域管理机构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考核年度内水利建设质量管理水平进步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与上一考核年度相比进行评分:

(1)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实效明显的,赋0.5—1分;

(2)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在增强质量监管效能、项目法人履职能力、勘测设计成果质量、工程实体质量通病整治等方面工作明显进步的,赋0.5—2分;

(3)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在开展质量文化建设、质量创先争优活动等方面工作措施有力的,赋0.5—2分;

(4)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较上一考核年度明显减少的,赋0.5—2分;

(5)推动数字李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效明显的,赋0.5—1分;

(6)协调和指导解决影响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重大问题实效明显的,赋0.5—2分

三、其他扣分项和否决项

(1)考核年度内发生以下情况:

①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

②发生较大质量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

③因安全度汛责任落实、度汛措施不到位,造成在建水利工程出现度汛重大险情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

考核年度内发生以下情况,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D级:

①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的;

②因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不到位,造成水库垮坝、重要堤防(III级及以上)决口等事故的;

③在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情况的

免责声明:本公众号所载、分享的文/图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并不意味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公众号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本文内容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公众号转载文章均会标明转载来源,资源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使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我们尊重并感谢原创作者,但文章可能存在部分文章及图片多次转载后,无法确认原作者及出处,仅标明转载来源的情况。若版权所有者不同意转载,请及时联系我们。本公众号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微信号:SL-PMBOK 类型:订阅号

功能:宣传水利行业常用知识

关键词:

责任编辑:QL0009

为你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投稿合作| 法律声明| 广告投放

版权所有 © 2020 跑酷财经网

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网站声明。本站不作任何非法律允许范围内服务!

联系我们:315 541 185@qq.com